承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電 話:9322634轉215 承辦人員:李淑寬
直接向衛生局請領申請書填寫後交衛生局核辦
書表或文件名稱取得方式及說明 一、申請書一份(向本局索取或上網下載)。 二、申請書需加蓋負責人印章及營利事業登記章。 三、足夠量之檢體,應包裝完整並標示齊全且不得有污染情形。 四、附送營利事業登記證(影印本)。 五、檢驗費同時一次繳清(送驗經審核無誤後向本局行政科繳交檢驗費,一般細菌檢驗費五 ○○元)。
九天內
親自或委託
衛生局只做一般微生物衛生檢驗,其他如水質成分或溫泉成分分析等項目,須送環保署或交 通部觀光局認可溫泉檢驗機關化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