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電 話:9322634轉271 承辦人員:林憶萍
直接向衛生局申請
書 表 或 文 件 名 稱 取 得 方 式 及 說 明 一、申請書乙份(加蓋私章)。 向本局索取或自行下載 空白申請書(A4報表紙) 二、繳回原領執業執照。 營養師自行提供 三、營養師證書正本(加蓋註銷業態 營養師自行提供 章後發還)。 四、服務機構核發之離職證明。 營養師自行提供
四天
親自或委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