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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食品衛生申請案件
 
  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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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
 承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
 電  話:9322634-273
 承辦人員:李宛真
申請程序
直接向衛生局請領申請書或電話投訴亦可
應附備證件
  書 表 或 文 件 名 稱           取 得 方 式 及 說 明

一、申請書。               向本局索取或上網下載

  空白申請書(A4報表紙)(P110403)
        

二、完整包裝檢體乙份。(300公克)      消費者自行提供
處理期限
九天內(本局化驗)
約二十天〈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〉
申請方式
親自或委託或通訊
備註欄
受理消費者申訴檢驗案件--本局檢驗九天內完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約二十天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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