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電 話:9322634-273 承辦人員:李宛真
直接向衛生局請領申請書或電話投訴亦可
書 表 或 文 件 名 稱 取 得 方 式 及 說 明 一、申請書。 向本局索取或上網下載 空白申請書(A4報表紙)(P110403) 二、完整包裝檢體乙份。(300公克) 消費者自行提供
九天內(本局化驗) 約二十天〈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〉
親自或委託或通訊
受理消費者申訴檢驗案件--本局檢驗九天內完成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約二十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