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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商(局)執照污損換發、遺失補發申請
 
  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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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
承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藥政科
電  話:9322634轉282
承辦人員:張文虹
申請程序
直接向衛生局申請繳規費新台幣一千元整
應附備證件
書 表 或 文 件 名 稱               取 得 方 式 及 說 明
一、申請書乙張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局備有定型化書表
 
二、負責人身分証影本乙份。                申請人自行檢附
 
三、污損換發者原領藥商許可(藥局)執照。    申請人自行檢附
 
四、切結書。(換發者免備)                  本局備有定型化書表
處理期限
五天
申請方式
親自或委託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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