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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商(局)停、歇、復業登記申請
 
  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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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
承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藥政科
電  話:9322634轉282
承辦人員:張文虹
申請程序
直接向衛生局申請
應附備證件
書 表 或 文 件 名 稱               取 得 方 式 及 說 明
一、藥局(商)停、歇、復業申請書乙張。      本局備有定型化書表

二、原核發之藥局(藥商)執照。(停業展延、   申請人自行檢附
    復業則免備)

三、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。              申請人自行檢附

四、藥局、藥商停業時藥品管理人(或監製人)  申請人自行檢附
    應同時辦理停業登記、製造業及輸入業亦
    應繳回藥物許可證,待復業時發還之。

五、製造業及輸入業之藥商歇業時應一併繳銷  申請人自行檢附
    藥物許可證,同時藥品管理人(或監製人)
    應辦理歇業登記。

六、復業時藥品管理人(或監製人)應辦理執業  申請人自行檢附
    登記,製造中藥需繳交修習中藥課程達適
    當標準之證明文件,製造醫療器材聘用之
    技術人員  應檢附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
    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、工、
    醫、農等相關科系畢業之專任技術人員證
    明文件影本。
處理期限
五天
申請方式
親自或委託
 
 
宜蘭縣政府:http://www.e-land.gov.tw/、總機:(03)925-1000-1791 Copyright Yilan Coun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