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 表 或 文 件 名 稱 取 得 方 式 及 說 明
一、藥局(商)停、歇、復業申請書乙張。 本局備有定型化書表
二、原核發之藥局(藥商)執照。(停業展延、 申請人自行檢附
復業則免備)
三、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。 申請人自行檢附
四、藥局、藥商停業時藥品管理人(或監製人) 申請人自行檢附
應同時辦理停業登記、製造業及輸入業亦
應繳回藥物許可證,待復業時發還之。
五、製造業及輸入業之藥商歇業時應一併繳銷 申請人自行檢附
藥物許可證,同時藥品管理人(或監製人)
應辦理歇業登記。
六、復業時藥品管理人(或監製人)應辦理執業 申請人自行檢附
登記,製造中藥需繳交修習中藥課程達適
當標準之證明文件,製造醫療器材聘用之
技術人員 應檢附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
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、工、
醫、農等相關科系畢業之專任技術人員證
明文件影本。 |